青春逢盛世,奋斗正当时
使命在肩共奋进,昂首阔步新征程
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在即
关于学代会你是否还有很多疑问
接下来让团团带你一起了解
学代会的基本信息吧!
一、什么是学代会
学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。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,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,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,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,按照《学代会章程》独立地开展工作,代表学生的利益、权利,并履行应尽的义务。
二、学代会主要议程
(一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》
(二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工作报告》
(三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(草案)》
(四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(草案)》
(五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选举办法(草案)》
(六)选举产生长春光华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
(七)选举产生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
(八)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
三、学代会的机构设置及运行
(一)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、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。学校学代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,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。
(二)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:
1.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,并监督章程实施;
2.听取、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、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;
3.听取、审议学生代表提案;
4.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;
5.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;
6.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;
7.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(三)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,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,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。
(四)常任代表会议主要职权:
1.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;
2.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;
3.听取、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;
4.召开学生代表大会;
5.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;
6.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;
7.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五)代表的产生程序与名额:
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,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%,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、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,其中校、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%。在学代会召开期间。
四、学生代表的权利及义务
(一)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:
1.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,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,享有表决权;
2.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;
3.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,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;
4.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并实行监督;
5.就上一届学生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。
(二)学生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:
1.倾听会员呼声,反映会员意见;
2.按时出席学代会;
3.认真履行职责;
4.认真学习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。
五、提案
在大会筹备过程中,共收到8个代表团有效提案11件,提案内容都是同学们在学习、生活中关注的热点,同时提出的意见、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与可行性,充分体现了代表们关心学校发展建设的主人翁精神。
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。一是关于教育教学方面,涉及提案1件,占提案总数的9.1%。二是校园管理方面,涉及提案1件,占提案总数的9.1%。三是公共服务方面,涉及提案9件,占提案总数的81.8%。
六、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代表大会日程安排

部分文字内容来源于: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工作规定》
-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-
编辑:胡焱琴
文案:兰均博
初审:井鹏雁
复审:孙一乔
终审:赵 闯
出品:团委 新媒体运营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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