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


邮箱:ccghxytw@163.com

  • 电话:0431-85552280

倒计时2天|一文读懂学代会,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!

发布时间:2025-10-23

青春逢盛世,奋斗正当时

使命在肩共奋进,昂首阔步新征程

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在即

关于学代会你是否还有很多疑问

接下来让团团带你一起了解

学代会的基本信息吧!


一、什么是学代会


学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。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,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,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,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,按照《学代会章程》独立地开展工作,代表学生的利益、权利,并履行应尽的义务。


二、学代会主要议程


(一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》

(二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工作报告》

(三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(草案)》

(四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(草案)》

(五)听取并审议《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选举办法(草案)》

(六)选举产生长春光华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

(七)选举产生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

(八)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


三、学代会的机构设置及运行


(一)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、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。学校学代会必须每年召开一次,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。

(二)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:

1.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,并监督章程实施;

2.听取、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、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;

3.听取、审议学生代表提案;

4.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;

5.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;

6.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;

7.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(三)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,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,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。

(四)常任代表会议主要职权:

1.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;

2.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;

3.听取、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;

4.召开学生代表大会;

5.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;

6.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;

7.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(五)代表的产生程序与名额:

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,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%,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、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,其中校、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%。在学代会召开期间。


四、学生代表的权利及义务


(一)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:

1.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,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,享有表决权;

2.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;

3.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,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;

4.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并实行监督;

5.就上一届学生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。

(二)学生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:

1.倾听会员呼声,反映会员意见;

2.按时出席学代会;

3.认真履行职责;

4.认真学习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。


五、提案


在大会筹备过程中,共收到8个代表团有效提案11件,提案内容都是同学们在学习、生活中关注的热点,同时提出的意见、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与可行性,充分体现了代表们关心学校发展建设的主人翁精神。

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。一是关于教育教学方面,涉及提案1件,占提案总数的9.1%。二是校园管理方面,涉及提案1件,占提案总数的9.1%。三是公共服务方面,涉及提案9件,占提案总数的81.8%。


六、长春光华学院第六次代表大会日程安排



部分文字内容来源于: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(研究生)代表大会工作规定》


-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-

编辑:胡焱琴

文案:兰均博

初审:井鹏雁

复审:孙一乔

终审:赵   闯

出品:团委    新媒体运营中心

投稿&加入我们 ccghxmtyyzx@163.com


Copyright © 2017 长春光华学院团委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长春光华学院A区行政楼 联系电话:82608886/82608887转817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