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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“普及宪法知识、培养爱国情怀”

发布时间:2018-12-06

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,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,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,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

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,“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,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”“如果宪法受到漠视、削弱甚至破坏,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”。

你的宪法知识储备够了吗?

一、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?
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。
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。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

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: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
二、国家宪法日为什么要定在12月4日?

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,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1975年1月,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修改,形成了1975年宪法。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,形成了1978年宪法。为什么没有把那段时期宪法出台或者修改的日期作为宪法日,一是因为那一时期的宪法中存有诸多缺陷和问题;二是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,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,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

1982年12月4日,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现行宪法,把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”一章前置,放到“国家机构”一章之前,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;规定国家权力行使的边界,使国家机关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,有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;加强人大制度建设,规定全国人大设立专委会,进一步扩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等,被各界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、思想解放最伟大的成果之一,也是中国开始踏上现代宪法之路、融入现代民主法治潮流的时间界碑。

因此,把现在施行的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日期,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合适的,也更具有现实意义。

三、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怎么做

其一,学习宪法,普及宪法知识。一方面,提倡自学,鼓励党员和学生干部带头学习宪法、模范遵守宪法。另一方面,更重视集中学习,把宪法纳入入党教育,纳入团委集体学习内容,让宪法意识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,成为一种自觉、一种习惯。

其二,信仰宪法,树立宪法权威。学习宪法知识,自觉遵守宪法的规定,用宪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,增强自身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、责任感、使命感,维护宪法尊严,彰显宪法权威,让宪法成为一种信仰、一种基因。

其三,宣传宪法,弘扬宪法精神。设立国家宪法日,目的在于向社会传播宪法精神,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。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报告会、座谈会以及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让弘扬宪法精神成为一种生活、一种常态。

12月4日是值得我们共同记住的一天。作为共和国的公民,我们需要了解宪法,感悟宪法精神,形成国家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。虽然国家宪法日每年只有一天,但学习宪法、维护宪法权威的精神应当贯穿于我们当代大学生生活的每一天。让我们认真阅读宪法,树立宪法意识,学会从宪法角度思考问题,增强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,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,做一名充满理想与信仰的合格的共和国公民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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