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团总支:
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推广经验,根据《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“五四”评优表彰办法(试行)》及《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“五四”表彰评选细则(试行)》,校团委决定在4月份进行2018年度“五四”评优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团籍在我校的在读学生和基层团组织。
二、评选项目
1.集体项目。五四红旗团总支、五四先进团总支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五四先进团支部、五四优秀志愿服务项目、五四优秀主题团日活动。
2.个人项目。五四红旗团员、五四优秀团员、五四红旗团干部、五四优秀团干部、五四标兵团支部书记、五四优秀志愿者。
三、评选条件
详见《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“五四”评优表彰办法》及《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“五四”表彰评选细则》。
四、评选安排
1.即日起至4月4日,各院根据《“五四”表彰名额分配表》分配名额进行评优推荐,填写登记表,并汇总填写《XX学院团总支“五四”表彰推荐名单》。个人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,一份由各院团总支存档,一份按班级学号排序,交至校团委,校团委统一存入学生档案。
2.4月4日(星期五)下午16:00前,上报加盖公章的《XX学院“五四”表彰推荐名单》、《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书》、《五四先进团总支申报书》。电子版发至103410286@qq.com。
3.4月12日,进行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和“五四先进团总支”的评选工作,具体日程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,实事求是。各院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。评选过程中发扬民主,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,保证质量。
2.树立典型,交流思想。各院要把评选、表彰工作同总结经验、树立典型、交流思想结合起来,把整个工作过程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,实现鼓励先进、激励后进,全面推动团的工作的目标。
3.按时上报,确保真实。请各院根据要求整理上报材料,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。
如有异议或其他事宜,可咨询校团委,联系电话:662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