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


邮箱:ccghxytw@163.com

  • 电话:0431-85552280

长春光华学院开展2017-2018年度“五四”评优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4-10

长春光华学院开展2017-2018年度“五四”评优工作的通知

各院团总支:

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推广经验,根据《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“五四”评优表彰办法(试行)》及《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“五四”表彰评选细则(试行)》,校团委决定在4月份进行2017—2018年度“五四”评优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团籍在我校的在读学生和基层团组织。

二、评选项目

1.集体项目。五四红旗团总支、五四先进团总支、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、科研创新工作先进集体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五四先进团支部、五四优秀志愿服务项目、五四优秀主题团日活动。

2.个人项目。五四红旗团员、五四优秀团员、五四红旗团干部、五四优秀团干部、五四标兵团支部书记、五四优秀志愿者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详见《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“五四”评优表彰办法》及《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“五四”表彰评选细则》。

四、评选安排

1.4月10日—4月19日各院根据《“五四”表彰名额分配表》分配名额进行评优推荐,填写登记表,并汇总填写《XX学院团总支“五四”表彰推荐名单》,个人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,一份由各院团总支存档,一份存入学生档案。

2.4月23日(星期一)下午16:00前,上报加盖公章的《XX学院“五四”表彰推荐名单》《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书》、《五四先进团总支申报书》、《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申报书》、《科研创新工作先进集体申报书》相关材料。打印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(行政楼204室),电子版发至103410286@qq.com。

3.5月2日—5月4日进行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和“五四优秀团总支”的评选工作,具体日程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,实事求是。各院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。评选过程中发扬民主,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,保证质量。

2.树立典型,交流思想。各院要把评选、表彰工作同总结经验、树立典型、交流思想结合起来,把整个工作过程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,实现鼓励先进、激励后进,全面推动团的工作的目标。

3.按时上报,确保真实。请各院根据要求整理上报材料,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。

如有异议或其他事宜,可咨询校团委,联系电话:6623。

 

二〇一八年四月


Copyright © 2017 长春光华学院团委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长春光华学院A区行政楼 联系电话:0431-855522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