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团总支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认真落实团省委、团市委的工作部署,坚持立德树人、提升我校团员的思想政治素养,围绕我校中心工作,突出目标导向、问题导向、激励导向,进一步加快我校共青团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进程,建立健全科学的团学工作考核评价督导制度,促进我校共青团改革的大力推进,采取以评促建的形式对我校共青团重点工作进行考核。制定办法如下:
一、考核原则
坚持实事求是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注重效果、兼顾过程。
二、考核依据
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、团中央《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》、团省委的重点工作部署;团市委重点工作方向;校团委的重点工作,承接校级重点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任务等。
三、考核对象
全校团总支
四、考核方式
考评以年度为单位,主要采取工作汇报及资料审核(包含文字、图片原图、宣传报道)两种方式进行。考评采取百分制,其中资料审核占全年总分数80%,年度汇报结果占全年总分数20%,附加分不按比例计算。全年考评总分数将作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年度排名主要依据,排名结果与年度“五四评优”相挂钩。
五、考核内容
(一)思想引领(35分)
1.在七·一前至少开展2场“建党100周年”暨“学党史、强信念、跟党走”学习教育活动,要求团员全覆盖,5分。
2.至少开展2场“学习寄语精神,展现青春担当”主题教育活动(活动形式不限),要求团员全覆盖,5分。
3.至少开展2场“学习总书记讲话”主题教育活动个(活动形式不限),要求团员全覆盖,5分。
4.至少开展2场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”主题教育活动个(活动形式不限),要求团员全覆盖,5分。
5.按照“学习筑梦”行动方案,认真落实贯彻“学习筑梦”行动相关内容,6分;
(1)“学习课堂”,严格实施“5+X”系列活动,每学期完成理论学习、文化活动、社会实践、研讨交流、习惯养成5个系列活动,并结合学院实际开展“X”筑梦活动,2分;
(2)“学习园地”,严格实施“4+n”模式,每个班级每学期开展4次主题活动,n场热点问题讲座讨论,2分;
(3)“学习小组”,严格按照“1+n+3”模式开展学习活动,每名学生有一本学习心得,每学期参加n次组内学习活动,开展3次联合学习,2分。
6.积极参加“青年大学习”活动,平均每期参加人数达到60%,4分。
7.青马理论学习社团每月开展1次以上学习研讨,2分。
8.认真落实、完成团日活动,2分。
9.开展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活动1场以上,1分。
(二)校园文化(20分)
10.深入开展“一院一品”工程,开展覆盖范围广、影响力高、参与人数多(至少200人)的活动1场以上,4分。
11.充分调动专业社团积极性,深入推进专业社团“一社一品”建设,4分。
12.按要求参加校级大型文体活动,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,3分。
13.实施“工作周报制”。各团总支将每周已开展完成的活动,填报《长春光华学院团学活动周报表》(附件1)于每周五11:00前上报校团委。要求每项活动一个文件夹,包括3张照片,要求照片为原图,能够准确反应活动内容,有全景有特写,3分。
14.每周五16:00前上报团学简讯,简讯内容包括学习筑梦、校园文化、社团建设、志愿服务等方面特色工作,3分。
15.深入开展大学生“走出网络、走出宿舍、走向操场”群众性主题活动3场以上,3分。
(三)社会实践(20分)
16.认真落实完成寒暑假“4+X”作业,及时上交总结材料,5分。
17.组织两队暑期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队伍,并按要求优质高效的完成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任务,5分。
18.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、制度化进程,加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、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,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,每月1场以上,5分。
19.积极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,参加人数5人得2人,10人得4分,20人得5分。
(四)组织建设(25分)
20.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开展完成情况,9分;
(1)每个团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大会,并做记录,3分;
(2)每个团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,并做记录,3分;
(3)完成团员年度教育评议,并填写“团员评议表”,2分;
(4)团支部设立团小组,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团小组会,并记录,1分;
21.做好智慧团建相关工作,开展“三会两制一课”相关信息上传及时,党史学习教育专栏记载完整,5分。
22.做好智慧团建“学社衔接”工作,转出发起率达到100%,转出成功率达到95%,5分。
23.完成本院各级学生干部培训,提升学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2场以上(包括思想引领、经验交流、办公软件培训等),2分。
24.按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本校学生会管理条例(办法)要求,确保本校团学组织换届工作按时顺利完成,2分。
25.及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团员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,2分。
(五)加分项(10分)
26.工作体系内获得奖项的(如挑战杯、创青春等),国家级2分,省级1分,市级0.5分。
27.长期联系一个“吉青家园”,深入推进共建共享,每年开展活动3次以上,2分。
28.承接市级项目,校级项目表现突出的,每次加2分;
29.专业社团品牌活动有校级领导出席的,每次加2分,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。
30.积极向校学生会推荐工作人员,经考核,每录用1人加0.5分,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。
31.工作体系内,工作得到广泛认可、成绩突出、报道力度大,2分。
32.工作获得媒体报道,国家级媒体加2分,省级媒体加1分,市级媒体加0.5分,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。
六、考核说明
33.本《办法》中出现的“以上”含本数。
34.本《办法》由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附件:长春光华学院团学活动周报表
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
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