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团总支:
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鼓励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成才,营造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,教育引导大学生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,省委宣传部、团省委、省教育厅、省学联决定,共同开展2019年吉林省“十佳百优大学生”寻访活动。具体通知如下。
一、主办单位
省委宣传部、团省委、省教育厅、省学联。
二、工作对象
2019年7月12日前,我省普通高校(含民办高校、独立学院、高职院校)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。
三、设立名额
1.吉林省“十佳大学生”10名;
2.吉林省“百优大学生”100名。
四、参选标准
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在爱党爱国、道德弘扬、自立自强、身残志坚、创新创造、自主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见义勇为、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取得优异成绩。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:
1.省级或省级以上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等荣誉获得者;
2.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(如“互联网+”“挑战杯”“创青春”大赛等);
3.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,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;
4.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获得者,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;
5.本人事迹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,取得较大反响。
五、组织机构
1.组委会。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,负责活动组织工作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,负责具体事务。
2.评审委员会。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、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组成。
3.推荐和初评机构。初评和推荐工作由高校团委组织实施。
六、工作步骤
按照人选推报、确定正式候选人、评审委员会评选、候选人公示、表彰宣传等五个步骤进行。
(一)人选推报
1.推报人数。各团总支要认真考察,择优推报推荐人选。为扩大优秀学生寻访渠道和覆盖面,每院可推荐至多1名候选人。
2.推报材料。
(1)《2019年吉林省“十佳百优大学生”推荐人选登记表》(见附件1);
(2)《2019年吉林省“十佳百优大学生”推荐人选汇总表》(见附件2);
(3)近期彩色生活照一张;
(4)被推荐人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。
3.推报渠道。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,经所在学院党总支,各团总支要按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上报校团委,校团委择优上报。
4.截止时间。2019年7月12日。
(二)确定正式候选人
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的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,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材料提交组委会。组委会根据推报人选的实际情况,择优确定“十佳百优大学生”正式候选人。推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。
(三)评审委员会评选
组委会组建评审委员会,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,在对正式候选人审议的基础上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。依据评审会投票结果,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命名为“十佳大学生”,其余获奖候选人命名为“百优大学生”。
(四)获奖公示
通过网络途径向社会公示获奖情况。如遇异议,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与推报单位进行核实,将核实情况向组委会汇报,由组委会统一处理。
(五)命名宣传
对获奖人以主办单位名义进行命名。组建先进典型报告团,赴省内各地、各高校开展事迹报告活动。
七、工作要求
1.加强组织领导。本次活动涉及面广、社会影响大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,保证活动有领导、有组织地进行,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。
2.严格履行程序。各高校要本着对事业负责、对青年负责、实事求是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做好候选人的选拔、推荐工作,严禁弄虚作假。
3.做好宣传工作。要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,扩大活动影响力。要努力形成宣传典型、学习典型的浓厚氛围,激励大学生奋发向上、立志成才。
4.建立连续培养机制。要加强对“十佳百优大学生”获得者的后续联系培养,优先推荐其参加各级评奖评优及培训,建立长期有效联络,不断服务其成长成才。
联系人:赵美玉
联系电话:6623
附件:
1.2019年吉林省“十佳百优大学生”推荐人选登记表
2.2019年吉林省“十佳百优大学生”推荐人选汇总表
校团委
2019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