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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光华学院关于2018年度(下)发展团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1-26

各团总支:

按照团市委《关于2018年度(下)发展团员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开展2018年度(下)发展团员工作。

一、工作计划

2016年起,全团采取逐级分配名额的方式对发展团员数量进行调控。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,《长春市发展团员预审制度(试行)》(附件1)全面推行至基层团委,严把团员入口关,保证发展团员工作程序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,严把团员入口关。明确年龄在14周岁以上(2004年12月9日以前出生),28岁以下(199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)的优秀青年,才能被推荐入团。

2.坚持标准,规范发展各院要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要求,严格规范发展团员工作。该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,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 8 学时的团课学习。请学院严格落实,组织好团课学习,入团积极分子学习未满8学时的,不能被推优入团。

3.提升质量,认真汇总。各院团总支将通过预审的拟发展团员汇总表统一上报至团委办公室(行政楼204)(样表见附件2),表格填写格式错误较多,无法辨认,身份证号不正确等,均按审核不合格处理。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,在填写拟发展团员汇总表中,注意以下问题:

(1)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,一人一行,不要合并单元格。身份证号一栏用文本格式,出生日期用2001.02.03格式,年龄写周岁。

(2)团员所在单位填全称,单位有多个层级的,要从最高层级的名称写起,直到申报人所在层级,如长春光华学院**学院,**年级*班姓名。

(3)团员所在领域一格,统一填民办高校。

(4)预审团委指团员所在基层团委,如:长春长春光华学院**学院团总支。

(5)各教学院接到通知后,着手酝酿拟发展团员名单,开始层层预审流程,并于11月28日,上报电子版以及纸质版(含拟发展团员名册及预审单,纸质版需加盖公章)至团委办公室(行政楼204)。

联系人:赵美玉

电  话: 6623

 

报送材料邮箱:1034102686@qq.com

 

 

 

附件:附件1 长春市发展团员预审制度(试行).docx

       附件2 2018年度(下)长春光华学院拟发展团员名单汇总表.xlsx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

共青团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

2018年11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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